关于做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12-13作者:浏览次数:1794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学院、处,后勤集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》(鄂纪发[2013]14号)文件精神,做好我校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退对象

全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。

二、清退范围

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、健身、美容、旅游、差旅等行业机构,以及商场、会所、宾馆、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、金额或消费次数,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,并凭此消费、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。个人自行自费办理并由本人持有的会员卡除外。

三、清退时限

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,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于20131031日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。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(附件下载)一式两份,一份由本人保存,一份由各单位(部门)于1110日前集中交纪检监察审计处。

四、清退要求

各单位(部门)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,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,努力确保清退对象一个不漏,清退范围不留死角。清退后,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,一律从严从重处理。

 

附件: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(点此下载)

 

校纪委

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