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学院、处,后勤集团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》(鄂纪发[2013]14号)文件精神,做好我校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退对象
全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。
二、清退范围
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、健身、美容、旅游、差旅等行业机构,以及商场、会所、宾馆、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、金额或消费次数,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,并凭此消费、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。个人自行自费办理并由本人持有的会员卡除外。
三、清退时限
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,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于2013年10月31日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。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(附件下载)一式两份,一份由本人保存,一份由各单位(部门)于11月10日前集中交纪检监察审计处。
四、清退要求
各单位(部门)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,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,努力确保清退对象一个不漏,清退范围不留死角。清退后,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,一律从严从重处理。
附件: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(点此下载) 校纪委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