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规党纪你问我答·​集体资金可以临时借他人周转吗?

发布者:监察处发布时间:2025-12-08作者:浏览次数:10


问:李书记,村民老陈想向村集体借5000块钱,说是一个月后就还,行不?

答:小李,这可不行。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禁止虚列支出使用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,或者以借款、垫资、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。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共有,是村集体发展的重要保障,只能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和发展需要,不能随意借给个人使用。即便老陈承诺一个月后归还,也属于违规出借行为。一旦开了这个口子,容易引发资金管理风险,影响村集体正常运转,最终可能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。

问:我让老陈写了借条,还约定了利息,不算违规吧?

答:就算让老陈写了借条,还约定了利息,这也是违规的。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“违规出借集体资金”,核心是禁止集体资金脱离规定用途、用于个人事务。借条只是借贷凭证,利息是附加条件,两者都改变不了集体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的本质,仍违反集体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。现在老陈借款这件事,看似有保障措施,实质上还是违规操作,所以,不能因“有借条、有利息”就放松了警惕。